世宗朱厚熜死后,其子朱载垕继位,改元隆庆,是为穆宗。
这一次皇帝更替和上一次一样,给下面的大臣有一个革除弊政的机会。内阁首辅徐阶受命起草遗诏,他学习杨廷和的榜样,假世宗遗命之名,把道士逮捕下狱,付法司治罪;所有的斋醮活动和造庙、建宫殿的工程,一概停罢;采香蜡、珠宝、绸缎等例外采买也全部停止;并起用在嘉靖朝因上疏言事而被罢撤、拘囚的官员。
这些弊政的革除固然是当务之急,但是,明王朝自中叶以来的积弊已经很深,并不是革除几项弊政所能解决的。在这种形势下,一场企图挽回明王朝颓势的,从政治、经济、军事等方面进行的改革运动便形成了,领导这场改革运动的是张居正。
01、有抱负的奇男子
张居正,字叔大,号太岳,湖广江陵(今属湖北)人。他少年得志,12岁进学成秀才,16岁中举,23岁就中进士,走上宦途。开初,他在翰林院任编修,当时正是严嵩权势熏天的时候,他看到“京师十里之外,大盗十百为群,贪风不止,民怨日深”,感到国家的形势很不妙。
张居正认为这种形势非得有一个“磊落奇伟之人,大破常格,扫除廓清”不可,只有这样,才能弭天下之患。但是,当时皇帝昏庸,奸臣柄政,他的思 想比较悲观,认为世上即使有这种“磊落奇伟”之人,当政者却未必了解他,即使了解,也未必肯起用他。因而,他只在翰林院当七年的编修,便称病辞官归家,种了半亩竹子,闭门读书。
张居正在家读了整整6年书,由于父亲很希望他能够在政治上有所建树,他重新进京当官,任国子监司业。他性格深沉,有胆略,此次进京,怀有更大的抱负。公事之余,他注意研讨历代盛衰兴亡的经验教训,留心观察社会现实。徐阶起草世宗遗诏时,曾与他一起商量。
隆庆元年(1567),张居正被遴选入阁。第二年,他针对嘉靖以来的种种弊端,向穆宗上了一封《陈六事疏》,指出当时朝政积习生弊,颓废不振。他认为如不及早励行改革,一新天下耳目,势必积重难返。他在奏疏中向穆宗提出了六大急务之事:
(1) "省议论”,反对说空话,务求实效;
(2) "振纪纲",要申明法纪,政教号令概由中央制定发布,刑赏予夺,做到公正无私;
(3) "重诏令",执行皇帝诏令要求坚决迅速,文书奏报要及时;
(4) "覆名实”,严格对京官、外官的考勤考绩,不使毁誉失实;
(5) "固邦本”,提倡节用恤民,抑制豪强兼并,清理赋役不均;
(6) "饬武备",即申严军政,设法训练,巩固边防。
张居正的这些政治主张可谓切中时弊,颇具见识,在当时是势在必行。穆宗皇帝对此亦深表赞赏,可惜他在位六年便去世了,而张居正当时还不是内阁首辅,所以这些主张暂时得不到实行。
穆宗去世后,太子朱翊钧继位,改元万历,即明神宗。张居正联络宦官冯保,挤走内阁首辅高拱,在皇太后的支持下,出任内阁首辅,拥戴十岁幼龄的神宗朱翊钧。
这时张居正大权在握,年幼的神宗对他既尊重又敬畏,言听计从,于是他便把昔日的六点改革纲领,在万历初年逐一付诸实施,掀起一番雷厉风行的政治改革。
02、张居正改革
张居正改革的重点首先从整饬吏治开始。他认为当时朝野泄沓成风,政以贿成,民不聊生的主要原因在于“吏治不清”。于是便提出考核吏治以达到“民安邦固”,也即要求为官清廉,治政清平,让人民生活安定,从而使封建政权长治久安。
他决心要扭转政风士习,做到“事权归一,法令易行”,便竭力提高内阁权威,使权力集中于首辅,加强中央集权以号令天下;另一方面,在地方上,则分清抚、按职掌,使巡抚和巡按的权限明确,并假以事权,使之分工合作,协力督促有司贯彻执行中央政令。
张居正重视对官吏治绩的考察。他说:“欲安民必加意于牧民之官”,官吏廉洁奉公,政治才会清平。所以,他制订出一套考核官吏的办法,如办事严立期限,不使拖拉积压。通过考勤考绩,用以甄别官员的勤惰、贤愚,作为决定进退、黜陟的依据。
在考核中,对官员的功过,则做到“信赏必罚",应该惩办的,“虽贵近不宥”;有冤枉不当的,“虽疏贱必申”。这样,官员便不敢随意玩忽职守,从而提高了各级衙门的办事效能。
在官吏的选拔和任用方面,张居正主张“唯才是用”,不受资历、毁誉、亲疏的影响,只要有真才实学,就加以破格重用。反之,没有军功,能力低下的,即便是皇亲贵戚,绝不滥封爵位,轻授官职,力求做到不使官僚机构过分庞大而形成官员冗滥。
其次,大力开展开源节流的经济改革。
所谓“开源”,也即开辟财源,增加朝廷的财政收入。明初,田赋及力役的征调,主要依据记载田亩的“鱼鳞册”和记载户口的“黄册",以后,随着土地的不断兼并,人口逃亡,这一制度已遭到破坏。到了明中叶,出现了一种矛盾现象,一方面是承平日久,人丁生聚,田野垦辟,但是全国田亩额数以及户口数反比建国初期减少,政府实际所能征收的赋税也相应的日益减少。另一方面是“冗员日多”,官吏的禄米有增无减,王室的挥霍浪费也与日俱增,结果朝廷的财源涸竭,收支失去平衡。
土地的兼并和欺隐,丁口的逃亡和户籍的紊乱,造成赋役负担严重不均,加重了贫苦农民的赋役负担。因为官僚地主霸占民田,却想方设法把赋税以各种方式转嫁到农民身上,形成产去税存,赋役不均的弊病,加剧了社会矛盾。当时流传的一首民谣说:“富家得田贫纳租,年年旧租结新债”,就是这种不合理的社会现实的反映。
张居正清醒地注意到这一社会矛盾,并明确地指出根源在于贵族豪绅,他们依仗权势,侵占民田,而且勾结奸猾的官吏隐瞒田亩以逃避赋税,因之导致“私家日富而公家日贫,国匮民穷。”
为了维护封建政权的经济基础,张居正决心进行改革。他选派精明强悍的官员严行督责,要求做到按时输纳税赋,充实国库,并下令在全国重新丈量土地,清查漏税的田产和追缴欠税。
为此,他任用张学颜制订《会计录》和《清丈条例》,颁行天下,限令三年内各地要把清理溢额、脱漏、诡寄等项工作办妥。
到了万历八年(1580),据统计,全国查实征粮田地达7013976顷,比弘治时期增加了近300万顷,朝廷的赋税收入也因而剧增,所以万历初期的十数年 间,史称最为富庶。
当然,这一历史记载也不免存在夸大的一面。因为张居正清丈田亩是为了增加赋税,当时的地方官吏为了迎合张居正的旨意,有的弄虚作假,以短缩弓步的手法多报田亩,用来报功请赏。不过通过清丈,确实也清查出不少豪强富户隐匿、诡寄的漏税地亩,增加了封建政府的赋税收入。
03、一条鞭法
为了进一步改变严重的赋役不均,减轻无地或少地的农民的浮税,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新形势,张居正在清丈土地的基础上,于万历九年(1581)下令在全国推行“一条鞭法”。这是自唐朝行“两税法”以来,我国赋税史上的又一次大改革。
“一条鞭法”,早在嘉靖、隆庆年间就开始在一些地区施行。
嘉靖十年(1531)三月,御史傅汉臣曾陈请实行一条鞭法,但没有得到批准,以后在一些地区“屡行屡止”。嘉靖四十年(1561) 至隆庆元年(1567),巡抚御史庞尚鹏就在浙江实行过,隆庆三年 (1569)至四年(1570),海瑞在应天巡抚任内也大力推行过。
当时在推行的过程中阻力不小,遭到一些大土地占有者的反对,特别是在户口和田亩没有清丈覆实的情况下,更不可能把这一制度顺利推广开来,所以才会出现所谓“屡行屡止”的现象。
万历九年 (1581),全国土地已经进行了清丈,这就使张居正得以在全国范围推广这一新的赋税制度。
“一条鞭法”,又称“条编法”。其具体内容大致如下:
1. 统一役法,并部分地“摊丁入地”。把原来的里甲、均徭、杂泛等项徭役合并为一,不再区别银差和力役,一律征银。一般民人不再亲自出力役,官府需要的力役,则拿钱雇人应差。向百姓征收的役银也不再像过去按照户、丁来出,而是按照丁数和地亩来出,即把丁役部分地摊到土地里征收,这就是所谓“摊丁人地”。 至于丁和地各占多少比例,朝廷没有统一的规定,各地实行的情况也不一致,有的地方以丁为主,以田为辅,采用“丁六田四”的比例;有的地方以田为主,以丁为辅,采用“丁四田六”的比例; 也有采用丁田各半的比例。
2. 田赋及其他土页方物一律征银。除在苏、松、杭、嘉、湖地区收本色赋外,其余地区的田赋一律征折色赋,即银子;以前到各地征收的土页方物也一律“计亩征银”。
3. 以县为单位计算赋役数目。计算的原则是以原税额为基准,不得减少,然后把这些税额按一定比例分摊到土地和人丁上,即所谓“总括一州县之赋役,量地计丁”。
4. 赋役银由地方官直接征收。赋役征银,轻便易于储存、运输,不像过去交本色赋时体积大,重量多,需要由里长、粮长协助征收和运输,因而,改由地方官吏直接征收和运交国库,所以说“丁粮毕输于官”。
根据上述一条鞭法的内容,可以看出这一新的赋役制度的实行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一,它的主要原则既然是“量地计丁”,“计亩征银”,那么一些富户及权贵要隐产瞒丁,逃避赋役负担就比较困难了;相反的,贫苦农民“产去税存”的不合理现象也有所减轻。这就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当时已经相当尖锐的阶级矛盾。所以,张居正在清丈田亩和实行一条鞭法之后说道:“清丈事极妥当,粮不增加而轻重适均,将来国赋既易办纳,小民如获更生。”可见他是认识到新制度的推行是有利于整理财政和缓和阶级矛盾的。
第二,田赋和力役折银征纳,农民交纳银两就可免去服役,这就使封建的人身依附关系相对的削弱。这样做也比较简便,避免了贪官污吏从中巧立名目,敲诈勒索,有利于刺激农民发展农业生产的积极性。当然,事物总是一分为二的,由于我国地域广阔,经济发展不平衡,江南地区白银的流通比较普遍,一条鞭法所规定的折银征纳的办法可能比较能体现出其积极作用;相反的,在山区或偏远地带,白银的流通不那么普遍,农民手头短少银两,为了纳税,就必须把农作物贱价出售以换取银两,反而要遭受地主商人的从中剥削,这就谈不上有什么重要的积极作用了。
第三,一条鞭法在全国推行的万历初期,新型生产关系已经出现,根据“摊丁入地”的原则,不仅少地或无地的贫苦农户可以减轻一些力役的负担,有利于发展农业生产,而且城镇的工匠和商人也因为无田而得到“免差”,这就是顾炎武在《天下郡国利病书》中所说的,商贩虽有“千金之资”,但是“无垅亩之田”,就可能逃避封建政府“征求”的部分负担。顾炎武认为这是“病农”,而有利于“逐末者”(指工商业者)。实际上,从当时的社会 实际来说,这正好说明一条鞭法的实行,也有利于新经济因素的进一步发展。
明中叶以后,货币经济有新的发展,白银成了交易过程中的流通手段,这使一条鞭法的实行成为可能;而一条鞭法在全国的普遍推广,反过来又促进白银的流通比以前更为普遍广泛,这方面也对商品经济的繁荣和资本主义萌芽的进一步发展产生推动作用。
当然,张居正的清丈土地以及对赋役制度的改革,没有也不可能解决封建社会的固有矛盾。一条鞭法的推行尽管有如上所说的重要意义,但也有其局限性。它没有触及封建的土地制度,只是封建王朝对广大劳动人民剥削方式的更换,作为封建社会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它仍然是为封建社会的基础服务的。随着这一制度的行之日久,又产生了新的弊端,老百姓仍然要遭受残酷的封建剥削,广大的贫苦农民依旧要在封建地主和官府的共同压榨之下,过着牛马不如的悲惨生活。
04、军备改革
张居正在进行政治、经济等方面的改革时,也重视整饬军备,加强边防。嘉靖二十九年(1550),俺答军队围困北京的“庚戌之变”发生之时,他正在北京,目睹了从这一事件暴露出来的国防虚弱,军备废弛的种种弊端,内心深有感触。所以,等到他执政时,对此事仍然耿耿于怀。他曾感慨地说:“武备废弛如此,不及今图之,则衰宋之祸,殆将不远。”于是,他尽心尽力,决心对边防加以一番整顿。
张居正一面精心选任驻边将领,练兵备战,修治边防要塞;同时训令诸将在边境围积钱谷,整顿器械,开垦屯田,务必做到兵精粮足,战守有备。
在选任边将时,张居正知人善任,他所重用和信赖的一批守边将领,多是英勇善战,效忠王朝,能够为保卫边防作出重大的贡献。
在蓟州一带,他任用戚继光镇守,练就守边的精兵,修筑了沿边防线的“空心敌台”,还因地制宜地练习车战战术,保卫了东起山海关,西至居庸关长城一带沿线的边防。历史家称赞戚继光镇守蓟州16年,“边备修饬,蓟门宴然”,深得人民的拥护和爱戴。
在辽东,张居正依赖重用李成梁。李成梁作战能力高强,善于指挥御敌,威望甚高。在他镇守辽东期间,曾多次平息东北少数民族的进犯,保卫了东北边境的安宁。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在北部的宣府、大同防线,西至延绥、宁夏一带,张居正重用王崇古,支持王崇古对俺答所部采取的安抚睦邻政策,获得了重大的成绩,使蒙汉两族人民和睦相处,通好互市,相安无事。
俺答的部落多,力量强大,历来是明朝北部边塞的劲敌。嘉靖二十九年(1550)“庚戌之役”后,明朝和俺答又发生过多次的交锋,当时大同、宣府一带的百姓深受战乱骚扰之害。
隆庆四年 (1570),俺答把外孙女三娘子从袄儿都司(三娘子的未婚夫)手 里抢夺为妻,为了消除袄儿都司的怨恨,又将自己的孙子把汗那吉的未婚妻赏给袄尔都司。
这下子触犯了把汗那吉的切身利益和尊严,他在恼怒气愤之下,联络部属阿力哥等人,一起跑到大同归附明总督王崇古。王崇古一面善意款留,另一方面派人上报朝廷,请求优抚把汉那吉等人。他的建议得到大学士高拱、张居正的赞赏,极力主张采纳王崇古的建议。于是明朝政府封把汗那吉为指挥,阿力哥为正千户。
事情发生后,俺答会集各部人马,重兵压境,要求明朝遣还把汗那吉。王崇古当即派遣鲍崇德向俺答说明事情经过,并且晓以大义,劝说俺答归顺通好。
当俺答得知孙儿把汗那吉归顺后受到明王朝的礼遇,“蟒衣貂帽,驰马从容”,内心十分喜悦, 便对鲍崇德说:“汉人能成全我的孙儿,我愿意结盟通好,世世归属,决无二心。明朝的叛臣,我必定遣还,信守不渝。”事后果然把因谋叛不成,外逃归附俺答的赵全等九个叛臣,捆绑送交明朝处置,用以表示归附明朝的诚意,从此蒙汉双方遂定盟、通贡,并设立茶马市互相交易。明朝封赐俺答为“顺义王”。
当时朝廷有一部分官僚反对和俺答设市贸易,说这是媾和示弱。但是张居正力排众议,坚待正确的主张。他据理力争,反驳说:“让俺答入贡通好,开设边境市场,使边民互通有无;限立期限,指定地点,严加管束,这不但没有坏处,反可使边境安定,屯田耕牧,阻止塞外其他部落的侵扰。这样每年可以节省调援边塞的大批粮食,有什么不好呢?”
由于张居正的大力支持,协同筹划,王崇古在边塞得以顺利执行睦邻政策,在大同、宣府附近设市贸易。当时规定每年限期一月,蒙族人民可以用金银、牛马、皮毛和汉族人民交换绸缎、布匹、铁锅等物品。双方各派军队驻守保护,从此边境相安无事。据《明史》记载:东起延永,西抵嘉峪关的边境千里防线,“军民乐业,不用兵革,岁省什七”。
俺答在万历十年(1582)去世,但是三娘子一向主张和明朝交好,并且为蒙汉两族人民的长期和睦相处尽了毕生的力量,为了答谢她的友好情谊,明朝政府封她为“忠顺夫人”。
05、潘季训治黄
除此之外,张居正为了发展农业生产,还注意兴修水利,消除黄河水患。
嘉靖、万历年间,黄淮横流四溢,经年不治。每当洪水泛滥,田园、房屋尽毁,人民颠沛流离,遭殃受苦,农业生产也受到严重破坏。万历五年(1577),黄河又在崔镇缺口,河水四溢,淤塞清河口,影响淮河水向南倾泻,冲坏了高堰,湖堤大坏,使高邮、宝应等县全被洪水淹没,成了一片汪洋。
当时负责治河的河漕尚书吴桂芳主张疏濬黄河故道,而总河都御史傅希挚则主张堵塞决口,“束水归漕”。两人主张不一,意见不合,治河工程迁延不决。第二年夏天,张居正起用治河行家潘季训,委任他当都御史兼工部左侍郎,负责治河。
潘季训,字时良,浙江乌程人,是当时著名的治理黄河专家,有着多次的治河经验。他经过一番实地勘察,结合历年治河的实践经验,决定改变过去为保住运河河道而消极治黄的错误做法,提出了治理黄河,保护运河,同时治好淮河的积极治河方针。他认为这样才能够保障“民生运道两便",也即通过治黄,既保证运河漕运畅通,又不使黄河下游人民遭受河水泛滥的灾害。
为此,他采用的办法是堵塞决口,加固堤防,“束水归漕”,使黄、淮水流汇合成为急流,借以冲刷河水夹带的泥沙入海,黄河下游也就不致因泥沙淤 塞而造成水患。
张居正采纳潘季训的合理规划,排除他人的非议,充分信任和支持潘季训。历经二年,治黄取得良好的效果,做到了“两河归正,沙刷水深,海口大辟,田庐尽复,流移归业。”
水患的遏制,使黄、淮流域的人民得以安居乐业,有利于农业生产的恢复和 发展。
06、人死政熄
张居正执政期间,所进行的政治改革是多方面的,改革的目的在于维护明朝封建统治,就像他自己所说的:“务在强公室,杜私门”。当然,改革在客观上对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改善人民生活环境,也起了一定的作用。
但是张居正在推行政治改革时,也并不是一帆风顺,因为一些改革措施触犯了权贵和地主豪绅的利益,遭到他们的反对。
万历五年(1577)秋,张居正的父亲病殁,按照封建礼教的惯例,他必须离职居丧守孝三年。当时万历皇帝年轻,经验不足,国家政务繁忙,百废待举;更重要的是张居正本人也不甘心因守孝的事,中断谋划已久的政治改革。于是,由皇帝出面,下诏书挽留,说是公务需要,不必离职守孝,这在当时称为“夺情”。
这一来,一些反对改革的政敌如吴中行、赵用贤之流,便以此为口实,趁机群起而攻之。他们打出维护封建礼制的幌子,指责张居正贪恋利禄,说“夺情”是违背"伦理纲常”,要朝廷罢免张居正的官职。
张居正有宦官冯保和皇太后的支持,最后还是由万历皇帝做出裁决,斥责吴中行等是“借纲常之论,肆为排挤”,并把这伙反对派惩处了结。
反对派的气焰暂时煞住了,但斗争并没有止息。张居正是个有识见的政治家,这一点他心中明白。他曾对朋友说过:“几年来结怨于天下不少,那些奸夫恶党,有的明里排挤,有的暗中教唆,没有一天不是在打我的主意。”
由于他的坚定决心和坚强的意志,改革得以贯彻执行,并取得一定的成效,也得到后来史家的高度评价。
但是,明朝已经是中国封建社会的衰老时期,而万历时代又是处于明朝的后期,地主阶级的统治日趋反动、没落,封建的生产关系日益腐朽,严重地束缚着生产力的发展,统治阶级不愿意,也不可能改弦易辙,做任何大的改革。
所以,张居正在政治上的励精图治,虽然在短期内缓和了社会矛盾,延缓了政治危机的爆发,但终究挽救不了必然走向灭亡的明王朝封建统治。
张居正生前就因为推行改革而受到多方阻挠和非议,万历十年(1582),在他死后不久,便又遭到反对派的诬陷,结果被革除封号,抄没家产。他的长 子张敬修被逼自杀,次子张嗣修和其他几个孙儿被发配到边远地区充军。
张居正执政十年所进行的一些改革,便像皂沫一样地幻灭,明王朝也从此一蹶不振,一天天走向没落的深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