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六条国家机关和涉及国家秘密的单位(以下简称机关、单位)管理本机关和本单位的保密工作。中央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管理或者指导本系统的保密工作。
2、第四条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以下简称保密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的方针,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
3、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任何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
4、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X个五年规划。从1986年开始实施第一个全民普法五年规划,五年一次,简称“二五普法”、“三五普法”、“四五普法”、“五五.普法”
5、五五普法全称为“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
6、组织实施阶段:2006年下半年至2010年。依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地方、部门和行业实际,每年制定工作计划,突出年度工作重点,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有力、督促到位,确保“五五”普法规划全面贯彻落实。2008年开展督导检查活动。
7、(三)深入学习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8、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上半年。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本规划研究制定地方、部门和行业五年规划,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和国家机关制定的“五五”普法规划,报全国普法办备案。
9、第七条机关、单位应当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健全保密管理制度,完善保密防护措施,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加强保密检查。
10、第五条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保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保密工作。
11、(五)深入学习宣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相关法律法规
12、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各级普法依法治理主管机关具体组织对“五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的总结验收。
1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一章总则
14、(一)深入学习宣传宪法
15、(二)深入学习宣传经济社会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
16、第三条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
17、五五普法就是第五个五年普法规划。
18、这个活动并不是单纯的学校几部法那么简单。它的任务是:
1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事项,应当依法公开。
20、(四)深入学习宣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
21、“五五”普法规划从2006年开始实施,到2010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22、第一条为了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制定本法。
23、第二条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24、(六)坚持普法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大力开展依法治理
25、保密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计划的简称。用于“五五”期间保密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增强全体公民的保密观念。一般用于“五五”期间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的教育。
26、第八条国家对在保守、保护国家秘密以及改进保密技术、措施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