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十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地区学联组织的设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2、(三)参与社团每次活动;
3、委员会全体会议由全国学联主席团召集和主持。
4、第三十三条本社团终止前,须在校团委组织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5、坚持各级负责制,团结进取。
6、第三十二条本社团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指导单位审查同意。
7、(四)在全国学联主席团闭会期间,受主席团委托,对外代表全国学联。
8、(一)本社团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9、(二)依照规定交纳会费。
10、(二)承认本社团章程;
11、()由社团执行机构发给会员证。
12、(三)代表本社团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13、(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第二十七次代表大会部分修改,2020年8月18日通过)
14、第二十条副会长(副社长)行使以下职权:
15、第二十四条本社团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16、(三)学习成绩中等以上;
17、全日制在校学生承认章程均为学生会组织成员。学生代表大会是学生会组织的最高权力机关,全校同学通过学生代表大会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治理和监督。
18、(五)决定社团下属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19、(七)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20、(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21、第十五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社团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22、全国学联主席团内设若干专门工作委员会,由全国学联主席团成员团体组成。各专门工作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委员若干名。
23、(二)*********
24、(二)热心学生社团工作;
25、()***********
26、第一章总则
27、第五章附则
28、第十七条本社团的会长(社长)、副会长(副社长)、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29、第十条全国学联委员会是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在全国学联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关。
30、例会每周将召开一次,与会成员应提前5分钟到场。会议由xx主持,并负责点名;另外,综合部应专人负责会议记录。
31、校学生会成员均有权监督、建议其他成员。
32、第一条本社团的名称(包括英文译名、缩写)
33、(二)参加本社团的活动;
34、第三十一条本社团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之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社团执行机构提出终止动议。
35、全国学联秘书处由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
36、全国学联委员会每届任期内至少应举行三次全体会议。委员会开会时,委员团体各派一名代表参加。
37、校学生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工作标准:
38、(2)在校学生会的工作与活动中,成员必须自觉佩戴工作证件,以代表成员身份,不佩戴者记一次旷勤。
39、(5)成员每旷勤3次者给予一次处分。
40、高校学生会组织的章程核准单位应自收到核准申请三十个工作日。核准单位应当自收到核准申请一个月内完成审查。涉及对核准稿条款、文字进行修改的,核准单位应当及时与申请单位进行沟通,提出修改意见。校学生会以主席团为领导核心,包括学生会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在主席团以下设数个职能部门,一般包括办公室、班联部、宣传部、组织部、学习部、实践部、体育部、文艺部、卫生部、生活部、纪律部、楼管部、外联部、社团部、技术部等。各部门设部长一名、副部二名,部门秘书一名,干事若干名。
41、高校学生会组织的章程核准申请30个工作日。
42、第八条本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的指导下,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组织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43、树立自身形象,在学生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44、()*********
45、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经*年*月*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46、(二)召集全国学联代表大会;
47、(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48、第三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社团会员大会执行机构。
49、(3)不服从校学生会安排,搞个人主义。
50、(四)选举全国学联委员会;
51、一、凡学生会干部,必须遵守以下规章:
52、第九条全国学联代表大会是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的最高权力机关。
53、第三章组织和职权
54、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55、(四)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56、五、校学生会干部的任免制度:
57、(一)具有x大学正式学籍;
58、(三)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59、(一)召集和主持执行机构会议;
60、第三十五条本社团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校团委的监督下,按照x大学的有关规定处理。
61、常任代表会议是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设有常任代表会议的学校由常任代表会议代表全体同学帮助和监督学生会组织的工作。学生会组织执行机构包括学生会组织主席团和各职能部门,其中,校级学生会组织主席团由主席1名,副主席4至6名组成,有分校区的高校可酌情增加副主席人数,学生会组织按精简高效原则设置,各职能部门副职原则上不超过两名,并且不得设置主席助理、部长助理等岗位。
62、全国学联主席团行使下列职权:
63、我们自愿接受学校的培养,遵纪守法,严格律己,举止文明,诚实守信,勤奋向上,求实创新,不徇私枉法,不知难而退。
64、考勤制度:
65、当我加入神圣的学生会的时刻、谨庄严宣誓: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服从大局,服务学校;以身作则,团结协作;甘于奉献。
66、(一)在全国学联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决定全国学联的重大事项;
67、对于每一个加入校学生会的成员,均建立一份工作档案,对其工作履历加以登记,以确认其工作。
68、(三)*********
69、(六)领导本社团各机构开展工作;
70、第二章业务范围
71、纲举则目张,本立而道生。只有牢记服务宗旨,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想同学之所想,急同学之所急,解同学之所难,才能真正把学生会建设成为同学们想得起、找得到、靠得住的“自家人”组织
72、第九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73、(三)在核准的活动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74、(四)决定终止事宜;
75、全国学联主席团由当选为全国学联主席和主席团成员的会员团体组成,分别派出代表行使其在主席团职权。主席团成员团体认为必要时,可以更换自己派出的代表。主席团体派出的代表任期一般不超过三年,任期中不宜继续履职的,应及时依程序变更人选。
76、第十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学生联合会是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会员团体的地方联合组织。
77、第十二条本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78、(五)发展同各国、各地区学生和学生组织的友谊与合作,支持各国、各地区人民和学生的正义事业。
79、第八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80、着装整洁,精神饱满,须佩戴工作证件。
81、我要做一个有能力、有爱心,学生会成员宣誓词全体学生会成员对全体代表郑重宣誓:以服务同学为己任,以身作则,公正无私,认真踏实,分工合作,爱岗敬业,勤奋学习,自强不息。
82、(二)协调各分枝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83、第十七条学生会、研究生会工作领导机构为主席团,集体负责学生会、研究生会的日常工作,它们向各自代表大会及其常任代表会议或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84、全国学联委员会由当选为委员的会员团体组成,每届任期五年。全国学联代表大会如提前或推迟举行,它的任期相应改变。
85、第二章会员
86、(三)审议社团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87、(三)决定聘任和解聘全国学联秘书长、副秘书长;
88、(三)管理全国学联的经费和财产;
89、(三)选举全国学联主席团;
90、全国学联委员会全体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才能召开。
91、(五)向本社团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92、全国学联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93、第二十五条本社团具有专门的财务人员。财务人员变动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94、(2)综合部将设专人对每次的活动记录统一存档。
95、为了进一步强化校学生会各职能部门工作的严谨性、系统性,xx团成员将对各部门开展的各项活动进行监督和考评,具体考评由xx团负责实施。
96、学生社团章程示范文本
97、全国学联主席团推选若干执行主席并实行驻会制度。
98、(一)审议和批准全国学联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99、(四)对本社团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100、(二)捐赠;
101、会议期间,将所有所有通讯工具设置为无声,并保持会场秩序;每次会议由纪检部部长、副部长做纪律观察员,监督纪律。
102、(二)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103、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
104、第三十条本社团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上通过后7日内,报校团委核准后生效。
105、()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106、(二)筹备召开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
107、第十四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一年
108、(三)组织同学开展有益于成长成才的自我服务活动,协助学校解决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109、(1)工作不认真,搞形式主义,敷衍了事。
110、第七条会员的基本义务:
111、第十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社团,并交回会员证。(必须载明会员退会清退会费的办法)。
112、(一)通过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113、我志愿加入文科部学生会,遵守学生会章程,执行学生会决议,履行学生会成员职责,严守学生纪律。
114、第二十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1]
115、第二十一条本社团经费来源。
116、第十六条社团执行机构的职权是:
117、(三)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118、第八章附则
119、全国学联秘书处行使下列职权:
120、二、此章程范本,旨在为学生社团制定章程时提供依据,规范社团行为。
121、第四条本会参加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为团体会员。
122、第三条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
123、(三)获得本社团服务的优先权;
124、(一)执行全国学联主席团的决议和决定;
125、第七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126、(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127、第十六条全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或全校学生(研究生)大会每年举行一次,审查和决定学生会、研究生会的工作,选举学生会、研究生会工作领导机构,修改学生会、研究生会章程。
128、(3)因公事请假需由副xx签名,不记入考勤。
129、第三十四条本社团经校团委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既为终止。
130、(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131、第二十二条本社团按照校团委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132、全国学联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在特殊情况下,由全国学联主席团提议,并得到全国学联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多数的同意,可以提前或推迟举行。全国学联代表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才能召开。
133、第十一条全国学联主席团是全国学联委员会的常设机关。
134、(二)检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社团执行机构决议的落实情况;
135、校学生会内部处分形式:
136、xx团全体成员有权任免部长及部长以下级人员,有权给予不合格成员予以解聘。
137、四、请假及考勤制度:
138、关于高校学生会组织的章程核准主体的表述:
139、活动监督:
140、(三)修改本会章程;
141、热爱学生会工作,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142、(4)迟到、早退、请假累计达三次者,记一次旷勤。
143、(二)发挥作为党和政府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在维护国家和全国人民整体利益的同时,依法依章程表达和维护同学的具体利益;
144、(2)所有成员请假条均由副xx审批。
145、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可独立组织并策划相关活动,对于没有工作业绩仅在本部挂名不做事者,将予以除名。每次活动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必须以身作则,要到活动中锻炼并且指导工作,要认真负责,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同时,还要对本部门的成员的工作进行监督与考核,要调动成员工作的积极性。
146、(二)召集全国学联委员会会议;
147、第三十八条本章程自校团委核准之日起生效。
148、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149、例会时,与会成员应做好会前准备工作,并做好会议记录,有不明之处及时指出。
150、尊敬老师,团结同学,热爱本职工作。
151、(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152、(五)讨论、决定应当由全国学联代表大会议决的其他重大事项。
153、学生会工作规章制度
154、维护学生利益,促进学生会工作的顺利进行。
155、校学生会的各项事务的解释权在xx团。
156、(一)在全国学联代表大会和全国学联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和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全国学联的重大事项;
157、(五)批准任免全国学联各职能部门负责人。
158、省、自治区、直辖市学联委员会、主席团、秘书处的产生、组成办法及其职权等,可参照本章程对全国学联的相应规定。
159、第二条本社团的性质(其中必须载明:社团登记类别;自愿结成: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160、一段时期以来,一些学生会重活动轻服务,参加活动的多是“票友”,在小圈子里“自嗨”,里面的人热热闹闹,外面的同学冷眼旁观。部分学生会工作人员滋生“官僚气”“功利心”“庸俗化”,根子上的原因是背离了服务同学的宗旨。从这个意义上讲,宗旨既是问题的“反射镜”,也是改革的“定盘星”。
161、高校校委会在收到高校学生会组织的章程后,经过高校校委会进行审核,要在七个工作日内审核通过。
162、(1)校学生会的各项会议与活动,全体成员必须按时准时参加,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缺席,有特殊情况必须向部长递交请假条,以待批准,未经批准,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者记1次旷勤。
163、第二十八条本社团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164、()其他合法收入。
165、高等学校的全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或全校学生(研究生)大会可成立常任代表会议或委员会,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全体同学帮助和监督学生会、研究生会的工作。
166、第一条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简称“全国学联”,英文译名为“All-ChinaStudents’Federation”,英文缩写为“ACSF”)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高等学校学生会、研究生会和中等学校学生会的联合组织。
167、(五)引导和支持学生社团健康发展,配合团组织加强对学生社团的管理和服务;
168、请假制度:
169、第十五条学生会、研究生会的基本任务:
170、(二)负责全国学联日常工作;
171、(一)提出入会申请;
172、从现在起,我们要勤奋学习,积极工作,坚决服从指挥,履行义务,在实践中,不断增强服务意识和大局意识,遵守校规校纪,以实际行动带动同学,身体力行,为大靳中学的不断发展而共同奋斗!
173、全国学联主席团决定重要事项实行表决制。
174、(三)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和社会服务,努力为同学服务;
175、第四章学生会、研究生会和地方学生联合会
176、第五条本会实行团体会员制。
177、国民教育体系中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学校的学生会、高等学校和科研教育机构的研究生会、国外中国留学生团体,承认本会章程,均为本会会员。
178、(四)大学期间未受过学校的处分;
179、()************
180、校学生会的负责关系是:成员部长、副部长xx、副xxxx团。
181、每次例会由综合部制定签到表,登记到会成员,与会者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缺席。
182、第四条本社团是x大学学生社团的成员,接受x大学党委宣传部的领导,接受x大学团委和校学生会的监督管理,接受指导单位的指导(必须载明具体的指导单位)
183、各部部长要负责统筹规划部内的各项工作与活动,各部部长在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内,必须将学期计划、制度完善交到综合部。部内的每个成员有责任督促部长完成。在每项具体的工作和活动正式开始之前,都必须拟定详细的计划,工作和活动结束后,必须有详细的总结,及时写出校园快讯。
184、例会内容为及时汇报近期工作情况、总结近期工作中的得失、点评内部成员近期工作表现,并制定下一步工作安排。
185、(六)坚持从严治会,规范学生会、研究生会工作人员的产生和配备,强化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以实际行动做广大同学的表率。
186、(2)不遵守校学生会制度、行为散漫、无组织性、无纪律性。
187、()**********
188、《高校学生会组织章程制定办法》第十四条核准单位应当自收到核准申请1个月内完成审查。涉及对核准稿条款、文字进行修改的,核准单位应当及时与申请单位进行沟通,提出修改意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准单位可以提出时限,要求申请单位修改后,重新申请核准:(一)违反法律、法规的;(二)超越学生会组织职权的;(三)核准未予通过或者提出重大修改意见的;(四)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的;(五)有其他不宜核准情形的。
189、(四)增进各民族同学的团结。加强与台湾省和港澳同学的联系,促进中华民族的团结和伟大祖国的统一;
190、二、监督、考核制度:
191、(二)维护本社团的合法权益;
192、()协助会长(社长)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193、高校学生会组织的章程核准申请,要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高校学生会组织的章程,由高校学生会起草后,要报高校校委会对高校学生会组织的章程进行审核。
194、回归服务同学宗旨,要明确组织职能。学生会是学校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桥梁不是“单行道”,纽带不是“二极管”。学生会要“接天线”,准确把握党的声音和主张,用有效的方式传达给同学,引导广大同学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学生会要“接地气”,植根同学、依靠同学、代表同学,听取、收集同学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给学校,帮助有效解决。
195、全国学联主席团认为必要时,对于需由全国学联委员会决定的个别事项,可以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召集全国学联委员开会议决。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召集的委员会议,由所在地方的全国学联主席团成员主持。
196、(一)执行本社团的决议;
197、第三条本社团的宗旨(其中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校团委的规定,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198、年以来,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启动新一轮高校学生会改革,印发了《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直面突出问题,提出10项改革举措。
199、第十四条学生会、研究生会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发挥学校党政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在党组织的领导和团组织的指导帮助下,依照法律、学校规章制度和各自的章程开展工作。
200、保持会议室的安静和卫生,并于会后予以打扫。
201、(四)审议和批准全国学联秘书处的年度工作报告和年度经费使用情况的报告;
202、第二条本会的基本任务:
203、(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204、(四)审议和批准全国学联主席团的工作报告。
205、第十三条学生会、研究生会是学生自己的群众组织。凡在学的中国学生,不分民族、性别、宗教信仰均为学生会、研究生会会员。
206、主席团成员不超过五人,可聘任秘书长协助工作。
207、(一)*********
208、(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09、省、自治区、直辖市学联代表大会一般每三至五年举行一次。
210、(一)会费;
211、(1)事前填写请假条,事后不得补写假条。
212、()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213、第十八条本社团会长(社长)、副会长(副社长)、各部门负责人任期一年。本社团会长不兼任其他学生社团的主要负责人。
214、四、学生社团据此制定的章程,须报校团委核准方能生效,校团委将以核准后的章程为据进行监督管理。
215、回归服务同学宗旨,要聚焦主责主业。学生会服务同学的主要领域是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服务的对象是“大众”而非“小众”,帮助解决的问题更多是“共性”而非“个性”。学生会不是学校行政管理部门的“子机构”,不是学校团委的“小跟班”,也不是学生社团的“管理员”。学生会只有真正聚焦主责主业,才能与广大学生打成一片,更好地发挥联系同学、服务同学、引导同学的作用。
216、第十九条本社团会长(或社长)行使下列职权:
217、回归服务同学宗旨,要找准组织定位。作为党领导下的学生组织,学生会的宗旨是党的宗旨在学生工作领域的具化和延展。党的主张和学生的需求本质上是一致的。学生会应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在党的领导、团的指导下,通过做好服务同学的工作,使广大同学感受党的温暖、响应党的号召,听党话,跟党走。
218、第十三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219、(二)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员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220、全国学联委员会内设若干工作委员会,由全国学联委员成员团体组成。各工作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团体一个,委员团体若干。
221、全国学联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222、第三章会员
223、第二十三条本社团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224、三、责任制度:
225、()********
226、(四)沟通学校党政与广大同学的联系,通过学校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的民主管理,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227、(4)有意破坏校园公共设施。
228、第二十六条本社团资产管理必须执行x大学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校团委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专项资金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校团委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会员公布。
229、批评警告记过除名。
230、(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同学开展学习、文体、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创新创业创优等多种活动,促进同学全面发展;
231、(二)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与任务;
232、全国学联委员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233、中小学生生干部宣誓词,能为大家服务,做好老师的帮手,是我的骄傲。
234、第十二条全国学联秘书处是全国学联的日常工作机构,向全国学联主席团负责并报告工作。
235、第六条申请加入本社团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236、学生会组织是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主体组织,是学校党政联系广大同学的主要桥梁和纽带,是尊重学生主体地位、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的重要方面。
237、(5)在公共场所打架、滋生是非。
238、主席团全体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由主席召集。
239、第二十九条对本社团章程的修改程序,由校团委、校学生会、本社团执行机构或10名以下本社团成员联名提出,并交经本社团会员大会审议。
240、一、根据x年x月校团委颁布的《x大学社团管理章程》(草案)和校团委有关规定制定此章程范本。
241、第五条本社团的活动范围(必须具体、明确)
242、xx、副xx有权任免副部长以及副部长以下级成员。
243、我们自愿服务同学,做师生友谊的桥梁,做同学们心中的榜样,挖掘自我潜能。
244、全国学联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245、(3)活动记录将作为学期考评时评价各部门工作情况的重要参考。
246、一、例会制度:
247、(1)学校的每次活动,综合部将派出至少两名成员分别做出客观详尽的活动记录,其相关部门负责人必须将每次活动或任务安排情况详细记录,活动和任务结束后,负责人必须将完成情况加以记录,并及时向xx团上交总结并撰写写一份校园快讯。
248、第十一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社团执行机构会议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249、《中华全国学联章程》指出:“学生会、研究生会是学生自己的群众组织。凡在学的中国学生均可为学生会、研究生会会员。”《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规定:“学生会是党领导下的主要学生组织,是学校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学生会必须面向全体同学,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这些基本表述深刻阐释了学生会的组织定位,着重强调了学生会的政治性、群众性,鲜明指出了学生会的根本宗旨是为同学服务。
250、(学生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学生社团名称应当与其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
251、(二)选举和罢免社团执行机构;
252、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253、三、学生社团制定章程,原则上应包括此章程范本所涉及的内容,并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的补充。
254、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255、(一)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成为热爱祖国,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进一步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256、校学生会成员禁止做的事项:
257、第六条会员的基本权利:
258、第二十七条本社团换届或更换社团负责人之前必须接受校团委组织的财务审计。
259、学生会领导机构是校党委。是学校联系学生的桥梁和纽带,是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之一,是学生参与民主管理的权力机构,学代会在校党委领导下,按照《学代会章程》独立地开展工作,代表学生的利益、权利,并履行应尽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