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是近期多省份发布2021年养老金计发基数,对于2021年刚退休的人员(在2021年养老金计发基数公布之前领取按照2020年计发基数计算的临时养老金),他们的养老金按照新基数重新核算并且补发差额,所以会变多。
2、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3、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4、职工年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通知》文件规定计算,机关事业单位按照《关于调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计提基数的通知》(徐财预〔2019〕16号)文件规定计算。
5、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
6、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和省住建厅、财政厅、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现就我市2021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通知如下:
7、(一)缴存基数
8、辞职断交至今不超过6个月可以补缴,超过6个月不能补缴。
9、二是部分地区上调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例如,珠海11月份宣布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上涨30元,从460元涨到了490元,由于是从2021年1月1日起上涨,所以还补发前10月的上涨差额。
10、不会,公积金每年7月份调整基数,所以12月份不会调整,调整是根据你自己的上一年度的平均工资算的,所以2021年的12月份不会调整公积金缴存的基数。
11、(二)职工月平均工资额计算口径
12、一、调整时间
13、(三)缴存比例
14、三是部分地区发放冬季取暖补贴。包括山东、陕西、宁夏、青海、河北、天津、山西等地会给企业退休人员发放冬季取暖补贴,随着养老金发放。
15、三、调整内容
16、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行为,实行“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审核”机制,重点审核单位住房公积金应缴人数、缴存比例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基数下限缴存的单位需提供职工近6个月的工资明细备查;规范单位及其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行为,严格执行缴存比例上限和缴存基数上限规定。
17、年的新能源补贴是到12月份底的,也就是说,超过了12月底的话,你可能要争取2021年的一个,其他补贴了这个2020年的新能源补贴,就只能补贴到当年的年底,所以说如果你没有买到的话,那么你可能就错过了,这不补贴了,等等以后的政策出来之后,你一定要再争取一下
18、二、范围对象
19、年6月21日
20、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20年度月平均工资额。2021年度缴存基数上限按25,134元执行,下限参照职工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3,368元执行。
21、可以,因为受新冠疫情影响,在2020年没有缴纳当年度社会保险的,在2021年可以按现在的缴费基数进行补缴,这也是因为受新冠疫情影响国家为咱老百姓考虑而出台的临时性优惠政策,如果有能力可尽快完成补缴,临时性政策过期后可能就在也没有机会了。
22、年度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机关事业单位为12%,企业等其它单位为8%-12%。职工个人和单位缴存比例应保持一致。
23、四、有关要求
24、职工月平均工资额=职工年工资总额÷实际发放工资月数
25、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时应“四舍五入”到元。
26、调整范围对象为2021年6月30日前在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办理缴存登记的全部单位及其职工。